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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5-26 10:23:49 扁担街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| 来自湖北
浙江湖州,男子得知妻子正在酒店和情人约会,于是来到酒店捉奸,搜寻无果后,男子了拉开了窗帘,看到情人正躲在空调外机上,男子上前拉扯,不料此时自己却失足掉了下去当场摔死,事发后,情人因此被刑事拘留。

于女士和丈夫向某结婚几年了,婚后平淡的生活加上向某外出打工,不甘寂寞的于女士就认识了男子朱某,两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,的向某虽然有耳闻,但是却依然选择相信妻子。

可是,这种传闻却总是传到向某得耳朵里,这让向某开始怀疑起了妻子。

于是,向某就偷偷跟踪起了妻子,终于发现了端倪,一次,于女士和情人朱某唱完歌之后,就以于女士的名义在酒店开了902的房间,两人发生关系后相拥而睡,向某得知后,第一时间赶到了酒店。

在确定了房间号之后,气冲冲的来到了房间前敲门,这时候,于女士和朱某被惊醒后开始商量对策,朱某见窗外有空调外机,于是立即爬到窗外。

向某见里面没有动静后,就找来了服务员,以妻子正在熟睡为由要求服务员打开了房间。

进门后,向某只看到了衣衫不整的妻子,但是却没有发现旁人,向某随即在房间里搜寻了一番,依然没有找到其他人,这时候,拉着的窗帘引起了向某的怀疑,于是,向某拉开窗帘探出头看到,朱某正蹲在空调外机上。

这时候,向某气不打一处来,随即爬出窗外,试图走到空调外机上,将朱某拉进屋,两人就这样发生了撕扯,结果,在撕扯的过程中,向某脚下一划,直接从9楼坠落当场身亡。

案发后,朱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,又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家属50万元现金,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,不过,朱某还是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了公诉。

虽然朱某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异议,但是其辩护人却认为,这是向某自己摔下去的,和朱某无关,朱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那么,法院会做出怎么样的判罚?

法院认为,案发时,被告人朱某应当预见其藏身处稍有不慎即有高空坠落的危险,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,致被害人向某坠落身亡,应对过失致人死亡这一侵害后果承担责任。

所以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意见,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不符,不予采纳。

事发后,朱某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,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同时,朱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对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、悔罪表现,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据此判决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六个月。

有人说这真的是太悲剧了,本来是自己去抓的,结果自己却失足坠落,意外的成全了两个人。
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对此,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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